拐卖儿童犯罪挑战社会底线,历来是刑法打击重点,入户强抢婴儿出卖,更是突破了人性的底线。然而,犯罪分子时隔21年落网,刑法规定的追诉期为20年,是否还能依法追诉、严惩犯罪?
今天(6月1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某市检察机关近日严密追踪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使4名犯罪嫌疑人终受刑法追究。
2000年9月的一天,张某某、申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等四人因图“挣钱快”,共同商量“弄个孩子卖”。不久后他们采取两人蒙面入室、两人在外望风的方式,把一名九个多月的男婴从一户人家中抢出,后将孩子以1.3万元价格卖给外省一对夫妇。案发后,民警开展大面积摸排,因当时侦查手段有限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
2021年5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确定被害人,并循线追踪,一举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过了21年。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新计算追诉期等几种例外情形。
4名嫌疑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婴儿并出售获利,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期为20年。这个案件,超过追诉期了吗?是否适用刑诉法的几种例外情形?检察官对此案开展全面审查和自行补充侦查。
在进一步完善拐卖儿童犯罪相关证据的同时,检察官调取了四人前科犯罪材料,证据显示:4名犯罪嫌疑人曾于2000年7月23日至2001年6月9日间连续盗窃,并被判处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那么,嫌疑人在追诉期内又实施盗窃犯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为2001年6月9日,到期日应为2021年6月9日,案件依然在追诉期限内。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提起公诉。最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
对于时隔二十余年,可能超过最长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检察机关不放弃任何一个细节证据,注重对追诉时效的审查,多方求索、严密论证,依法从严追诉:正义“虽迟必到”,检察机关向被害家庭、向社会、向人民交上了一份尽职尽责的“答卷”。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省检轩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