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一条“为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的代表建议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争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建议,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费指数在GDP中的比重,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等措施。
富兰克林说过:唯死亡与纳税不可避免。遗产税被称为“死亡税”,将死亡与纳税这两件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开征遗产税,且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也就是说,遗产税是一种非常科学、成熟的税种。
我国虽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公众对这个概念并不陌生。早在1950年,我国就曾设想开征遗产税。1997年,“十五大”报告指出,调节过高税收,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2004年,曾有媒体报道,《遗产税暂行条例》未获通过。最大范围的一次讨论发生在2013年。当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告了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此论断一出,立即引发全民热议。遗憾的是,此后并无实质性的法律跟进。
遗产税开征71年未果,究竟难在哪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刘小兵,开税遗产税目的是好的,但征税并非万能手段。要实现收入分配结构的合理性有很多手段,不一定是征遗产税,而是要改善低收入阶层的生存环境,让他们经过自己的奋斗来改变贫富差距。
确实,改变贫富差距的方法和路径有很多。不过,我们也不能苛求开征遗产税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果能解决部分问题,其实也不错。此外,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完全可以一边通过改善低收入阶层的生存环境、给他们更多流动的机会等方式,改善收入差距,一边开征遗产税,更为直接地进行收入分配的调节,两者并行不悖。
开征遗产税的主要障碍,在于各方面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入世文化,主张自己的财产传给子孙后代。在这种情况下,贸然开征缺乏充中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家庭的主要财产就是房子,但目前住房信息联网系统还不完善,核算个人财产是个难题。这将造成征税成本过高,以及征税不公平等诸多问题。
有一点必须明确,征收遗产税并不意味着剥夺富裕阶层的财富,而是因为财富从社会中取得,当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理应回馈社会。不过,开征一种新的税种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必须建立在科学审慎的基础上。起征点多少,税率如何计算,如何规避合法避税等问题,需要做一个通盘的考量。所以从目前来说,广泛吸取先进国家的经验,充分听取民意,夯实基础工作,这些都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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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编辑 张京徽
编审 邓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