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燃放烟花为博红颜笑被罚,售卖烟花者被拘留
2月1日晚8点左右,刘某在胶州市三里河燃放烟花爆竹为博得女友欢心,结果被抓后处罚500元。2月2日,胶州市公安局顺线追踪,将苏州路一喜铺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庄某抓获,并对其做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2月1日晚,刘某在胶州市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款500元,民警在对其进行询问时,得知刘某购买烟花的商铺位于市区苏州路,于是,阜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的商铺进行检查。
2月2日下午3时许,阜安派出所民警检查至苏州路某喜铺时,当场从店铺内查获小盘鞭炮7挂、礼花8个,大盘鞭炮1挂。据店主庄某交待,她经营的这家结婚用品的“喜铺”,本来只是经营一些烟酒糖茶和结婚用品,但好多客人在购物时总是询问有没有烟花爆竹,于是她便购置了一些烟花爆竹顺便售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庄某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胶州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5天。
民警提醒:
自2021年1月1日起,胶州市区推行烟花爆竹禁放,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一部分市民心存侥幸心理。随着春节临近,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企图通过非法运输、储存、贩卖烟花爆竹谋利。胶州警方提醒市民,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均需合法,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且危险性极大。胶州警方也将加大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遵规守纪、戒存侥幸心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超 通讯员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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