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服务并重!吴忠分局执法二大队严查大件运输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大件运输车辆监管,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执法二大队利用信息化先进手段,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充分利用指挥平台工作效能,发挥查处布控优势,精准打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大队通过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发现两辆运载挖机的大件运输车辆。一中队接到指令后,快速反应,拦截核查。执法人员检查证件,发现未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现场核查,涉嫌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长、总宽度、总高度超过限定标准,属于车辆外廓尺寸超限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大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驾驶员中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同时协助其办理许可手续。
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证据,依法采集、保存和固定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保证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作出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执法决定,避免在纠纷解决程序中被裁判机关作出负面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大队在开展大件运输车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向货车司机开展警示约谈及政策法规宣教活动,解读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大件运输通行证办理等工作要求,告知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危害性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引导货车司机依法依规装载合法运输。同时,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教育引导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人民调解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作为行政主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零收费、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鼓励和有效引导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不服行政处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吴忠分局执法二大队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