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抽查的几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也在侧面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外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督导检查组专家说。

“本制度适用于海源油库化工生产区域……你们这里是龙达石化南昌油库,为什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上是海源油库的名称?”在江西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昌油库(下称龙达油库)的办公室中,国务院安委会专家手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问道。

办公室里顿时安静了下来。包括龙达油库主任、副主任在内的该公司若干在场人员,面对专家的问询,无人应答。问题很明显,龙达油库的安全管理制度细则照搬照抄了“海源油库”的,而且在汇编入册时没有更换名称。

前述问题在国务院安委会的一次督导检查行动中被发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综合督导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综合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既查各地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完成情况,又查能源保供安全工作、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和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等工作部署情况,重点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2年岁末,国务院安委会第十综合督导检查组在江西省对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新余市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随机抽查,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液化石油气站、建筑施工工地、旅游运输公司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单位,以及商业综合体、养老院、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综合督导检查。

检查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意识薄弱、应急管理不到位,现场设施事故隐患较多等。督导检查组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监管部门,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022年11月8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督导组现场考核工作人员演示如何使用空气呼吸器时,一台空气呼吸器气瓶的压力值过低,没有达到压力基准线。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到底谁是主要负责人?”

“到底谁是主要负责人?”2022年11月8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下称昌龙液化气)的液化气站区,督导检查组专家问道。昌龙液化气的站长刘某东表示,主要负责人是该站的技术负责人诸某。

但昌龙液化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却明确,站长的职责包括“对本站的生产任务、设备管理、运行质量、消防安全及对站重大问题处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上写有“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根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根据上述法规,督导检查组专家表示,昌龙液化气首先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关联责任人权责不清。

类似的问题在九江市武宁县也存在。2022年11月9日,督导检查组赴武宁县第三供水厂的施工现场,专家在翻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时发现,该项目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为2014年版,并未及时更新,也未建立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此外,当督导检查组专家询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其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具体安全职责是什么时,武宁县第三供水厂的项目经理对此一无所知,仅表示曾经开展过员工培训。而按照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7项。

2022年11月,九江市武宁县的长城液化气站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没有接入不间断电源,外部电源切断后,报警器就不能再工作。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在南昌的龙达油库,督导检查组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各项职责与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不符;企业组织架构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未做具体阐释等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特殊作业应满足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规范,而龙达油库汇编的特殊作业制度,不仅照搬照抄“海源油库”的管理制度,其引用的具体规范标准还是35年前的。

“龙达油库的管理水平与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目标不匹配。比如,管理制度照搬照抄,敷衍应付的痕迹很明显。”督导检查组专家说。督导检查组专家介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是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2021年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亮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实行“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于2022年4月出台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江西抽查的几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也在侧面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外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督导检查组专家说。

应急预案、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多处问题

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江西被抽查的几家石油化工企业、城镇液化气站,在应急预案以及风险辨识和管控等方面,存在多处问题。

在南昌,督导组检查发现,龙达油库的应急预案中存在多处错误。比如,应急预案明确该企业的应急总指挥是董事长。但通过现场问询得知,这位应急总指挥长期不在公司,一年中偶尔来几次,根本无法在应急情况下履行职责。

再如,龙达油库应急预案中关于汽油爆炸极限的范围,在同一页就出现两组不同的数据,在同一份预案中有三组不同的数据。督导检查组专家告诉记者,“从汽油物质本身的情况看,其爆炸极限范围基本是统一的,即便略有浮动也相差不大,而落在纸面上只能有一个标准,相关的仪表和警报器都是依据这一标准设置,一份预案中三个极限值,不仅是明显的疏漏错误,而且还可能影响事故应急救援。”

2022年11月8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空气呼吸器没有放置在专门的“应急器材柜”中,而是放在消防泵房里。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督导检查组现场抽查企业应急设施时还发现,龙达油库的应急设备中必备的空气呼吸器形同虚设。空气呼吸器没有放置在专门的“应急器材柜”中,而是放在消防泵房里。专家现场问询时,工作人员无法快速拿取空气呼吸器。现场考核两名工作人员演示如何使用空气呼吸器时,一台空气呼吸器气瓶的压力值过低,没有达到压力基准线;另一台空气呼吸器,工作人员在长达两分钟的时间内仍不能正确佩戴使用。

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一些危险场所,当环境达不到呼吸的安全要求时,正确使用空气呼吸器,可以保证人员作业或抢险过程中的安全。中毒、窒息的抢救窗口期非常短,这不仅要求空气呼吸器完好适用,而且操作人员使用时必须做到迅速且熟练,否则,不仅不能救人,施救人员也可能有生命危险。

在南昌的昌龙液化气,液化气的存储罐区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牌、标志线,罐区入口处没有安装静电释放球和防火堤护栏,这些都是非常基础的安全问题,却在液化气站这种高危场所存在。

2022年11月9日,南昌昌龙液化气食堂门口,一台正在使用的液化气热水器的排风口没有通往户外,而是直接将废气排在室内。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在昌龙液化气食堂门口,专家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液化气热水器的排风口没有通往户外,而是直接将废气排在室内。“一旦液化气泄漏,有毒气体会直接排在室内,可能引发人员中毒情况。”

在九江市武宁县的长城液化气站,其110吨液化气储存罐已于2020年停用,但在检查期间却显示处于在用状态。在现场检查中,督导检查组专家没有查到该液化石油气储罐再次申报使用的依据,企业负责人仅口头表示已经完善手续,但没有拿出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长城液化气站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没有接入不间断电源,外部电源切断后,报警器就不能再工作,而规范的做法是报警器要接入不间断电源,确保在外部停电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工作;该站点在安全评价报告中显示其实现了自动化管理,实际上罐体液位、压力数值无法实现远程显示,不能进行自动化监控和管理,更不能自动报警和自动切断。

此外,上述两个液化气站,都在空瓶堆放区存放了装有液化气的实体瓶,属于爆炸危险场所,但堆放区的电线、摄像头等都不防爆。“因为不防爆的电器很容易打火,假如有液化气泄漏出来,就有可能引发爆炸,危险性很大。”

新京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督导检查组专家在查找问题的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现场指导,说明问题依据和隐患风险,并告知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

2022年11月,九江市武宁县的长城液化气站,堆放实体液化气瓶区域的电路没有防爆设置。新京报记者吴小飞摄

与此同时,当地有关部门也随即开展了联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整改。

编辑: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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