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记者王晶)折叠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等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成为上班族便携的出行神器,解决了“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

近日,交通运输部答复了一则网友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建议,引发热议。

这名网友表示,建议交通运输部对“携带违禁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地铁运营线路”进行明查暗访,多深入了解一线的基本情况,从源头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资料。该网友呼吁,对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加强源头治理,尽快完善国家标准,禁止其进入轨道交通工具。

专家建议,各地轨道交通规模不同,应因地制宜进行规范。

5月1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意见的通告。

全国层面未统一 官方督促地方逐步完善禁带物品目录

对于网友反映的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构成安全隐患的问题,交通运输部5月11日答复称,目前,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城市均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当地轨道制式、客流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主要对枪支、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等进行规定,并在各地公布实施。全国层面未对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进行统一。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各地陆续出台相关规范,禁止折叠电动车等上地铁,并强调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除外。

以成都为例,新修改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今年2月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不包括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助力车)。此前成都地铁曾公开回应过折叠自行车被禁止携带的主要原因是,折叠自行车可能对其他乘客和地铁设备造成安全隐患。此外,携带折叠自行车的乘客上下车时经常出现自行车磕碰车门、屏蔽门、闸机等设备的情况,长此以往会对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害,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常州市地铁集团2月26日发布通告称,27日起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地铁,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除外。据介绍,电动车指以电池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实际上,折叠电动车能否上地铁此前也曾引发过网友广泛讨论。有网友认为,每天上班采取地铁加折叠电动滑板车的方式通勤,十分方便,为什么要禁止?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折叠电动车等上地铁存在安全风险。

北京地铁

北上广等城市轨交均已作出规定 细则各不相同

有专家指出,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代步工具配备了大容量锂电池,地铁车厢人员密集,车厢封闭,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济南、成都等城市轨道交通均已作出规定,禁止电动代步工具进地铁。

北京市自2021年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进站乘车。

杭州2023年9月5日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地铁和公交车。

新修改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今年2月起施行,禁止携带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不包括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助力车)。

上海的规定则更早。《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点明确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因“条例”中明文规定是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皆不得进站、乘车。因此,车站作为执行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对凡经安检或车站工作人员检查出乘客的携带物品中有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皆须劝阻其进站、乘车。

今年5月1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在“乘车安全”方面也进一步细化了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单列为一项,并明确了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另外明确,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加大调研力度,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加强安全防范,不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

专家:应交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进行规范

当前,不少城市对折叠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进入地铁线路作出的限制更为具体。

成都地铁相关客服人员曾向媒体解释,针对折叠自行车的规定不是“一刀切”,“如果自行车折叠之后用不透明的包装以行李的方式进行打包,中途不能拆卸的情况下,包装之后满足相关规定,即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且长度不超过1.6米的,可以携带。”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去年6月在答复网友提问时表示,《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五条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站内及车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第九条(五)规定:“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充气气球,使用各类滑板车、自动平衡车、滑轮鞋、滑板等。”乘客可自行查看携带的电动平衡车、滑板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以免耽误出行。

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也在去年11月回复市民来信时称,根据《江苏省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酸液、碱液的)属于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性物品,不能携带乘坐地铁。同时,按照《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总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红昌教授认为,由于各个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的客流规模、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等不尽相同,国家层面上可以对于共性问题予以规范,但对于自行车等标准,还是应交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进行规范。

编辑: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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