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
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
已经开始接受申请!!
⏰⏰⏰
申请时间为
10月8日9时至11月8日17时,
附上新鲜出炉的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带你一起划重点。
2023年度广州市
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01
指标总量
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15000个。
02
申请条件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入户本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即197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
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积分总分值满150分,且参加积分制入户的总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03
排名规则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基础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长排名。
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04
申请流程
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申请采用“申请材料后置核验”机制,进入审核排名靠前人员名单的申请人,才须携相关材料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进行“原件核验”并签署书面申请书。
05
申请说明
01
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1月8日17:00前。
需要申请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17: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户(需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 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
02
申请材料计算时间节点
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23年9月30日。
部分积分指标申请材料有效时间重要说明:
创新创业(专利证书):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社会服务和公益:2018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纳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人请注意!
对已获得核定积分,但申请材料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申请人,请先进行积分调整并获得核定积分后,再进行入户申请。
03
申请网址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04
申请地点
各镇(街)均设有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到各镇(街)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扫码可查看各镇(街)
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地址
05
网上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如有随迁人员,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06
窗口核验材料(审核排名靠前人员才提交原件核验)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本人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
(2)户口簿;
(3)身份证。
如有随迁人员,同时携以下材料核验: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
申请时间对排名结果没有影响!建议您合理选择申请时间,避免网报高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06
随迁人员说明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不满18周岁子女。
07
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
无法通过上述(一)(二)项办理入户,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可在办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08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
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积极配合广州市有关部门对积分指标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广州市来穗人员
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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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中国广州发布
编辑:c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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