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海青与慕清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清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清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清勇,男,汉族,1958年7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东塬村南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58071500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清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清勇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清勇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518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志勇与辛道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辛道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辛道道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辛道道,男,汉族,1986年9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农民,住宁老庄村四掌湾队21号。身份证号:6228221986091300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辛道道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辛道道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辛道道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宁老庄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与赵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小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小伟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小伟,男,汉族,1986年10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宁老庄村小山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101600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小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小伟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小伟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54.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林林与姚文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文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姚文刚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文刚,男,汉族,1985年2月20日出生,甘肃省宁县春荣镇高寺村八组人,农民,住本组249号。身份证号:6228261985022039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文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姚文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姚文刚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3851.6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灵瑞与崔志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志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崔志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志文,男,汉族,1981年1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新集子村魏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010131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崔志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崔志文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崔志文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魏小军与李讨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讨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讨民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讨民,男,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郝东掌村东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101127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讨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讨民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讨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92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玉成与宋占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占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宋占仓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占仓,男,汉族,1991年10月17日出生,甘肃省华池县怀安乡宋咀子村宋咀子组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西门坡。身份证号:6228231991101732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宋占仓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宋占仓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宋占仓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飞与惠德宝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惠德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惠德宝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惠德宝,男,汉族,1966年3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秦团庄村张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6032031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惠德宝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对惠德宝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惠德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0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春兴与李兴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兴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兴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兴红,男,汉族,1959年2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黑城岔村西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5902162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兴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兴红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兴红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916.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国政与雷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雷银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雷银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雷银平,男,汉族,1989年4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赵小掌村甘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40200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银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雷银平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雷银平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2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建国与张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彦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彦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彦杰,男,汉族,1981年12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城东塬村只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120200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彦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彦杰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彦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30.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代宝伟与郭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玉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郭玉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玉平,男,汉族,1969年10月8日出生,甘肃省宁县南义乡焦台村小台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61969100841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玉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玉平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玉平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27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白塬畔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与王生珍、王学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生珍、王学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生珍、王学粉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生珍,男,汉族,1965年1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白塬畔村张桥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501013114。
被执行人王学粉,女,汉族,1965年3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白塬畔村张桥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50313314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生珍、王学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生珍、王学粉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生珍、王学粉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807.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路兴芳与牛锁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牛锁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牛锁锁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牛锁锁,男,汉族,1989年9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张台村存牛阳湾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9091927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牛锁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牛锁锁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牛锁锁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42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任贵燕与万广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万广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万广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万广智,男,汉族,1966年9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万家湾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609212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万广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万广智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万广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3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蒋霞儿与张连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连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连武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连武,男,汉族,1986年6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张台村牛阳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60127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连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连武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连武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2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重庆隆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岁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岁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岁保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岁保,男,汉族,1995年6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许家湾村郑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506052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岁保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岁保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岁保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石秀才与李有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有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有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有熙,男,汉族,1988年4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黑城岔村西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40527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有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有熙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有熙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7924.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加措塔与强万涛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强万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万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强万涛,男,汉族,2001年4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十八里村十八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2001041100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强万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强万涛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强万涛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郝金龙与陈九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九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九鑫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九鑫,男,汉族,1979年10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四合塬村陈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101429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九鑫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九鑫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九鑫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12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世林与路伟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路伟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路伟山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路伟山,男,汉族,1981年6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南掌堡子村王上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061031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路伟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路伟山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路伟山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887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1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范运与李佳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佳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佳兴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佳兴,男,汉族,1989年11月21日出生,甘肃省庆城县三十里铺四十里铺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11989112110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佳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佳兴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佳兴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3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1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银慧与李玉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玉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玉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玉君,男,汉族,1989年1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白塬畔村白塬畔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11631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玉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玉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玉君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4684.5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1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白宗兵与施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施选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施选金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施选金,男,汉族,1987年9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郝东掌村王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929273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施选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施选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施选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5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1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崔登国与姚宗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宗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姚宗飚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宗飚,男,汉族,1989年11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黑城岔村下耿湾队人,耿湾学区教师,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11032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宗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姚宗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姚宗飚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005.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1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小燕与崔志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志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崔志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志瑞,男,汉族,1990年3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秦团庄村杨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32931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崔志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崔志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崔志瑞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146.76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1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川东砖厂与徐拴红、李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拴红、李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拴红、李小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拴红,男,汉族,1973年4月26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王庄村北庄队人,庆阳市西峰区福农娃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01197304260450。
被执行人李小平,男,汉族,1965年8月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王岭村贾胡洞队人,农民 ,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0119650808205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拴红、李小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拴红、李小平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拴红、李小平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3129.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1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占峰与耿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耿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耿磊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耿磊,男,汉族,1995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潘家掌村南庄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陇东茗居2号楼一单元3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9510152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耿磊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耿磊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耿磊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23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44279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友,男,汉族,1988年2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坪子塬村柏林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20217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143.91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吴锦平与袁庆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庆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庆平,男,汉族,1970年1月12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杨井镇高天梁村六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1126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庆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袁庆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袁庆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姚举荣与姚天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天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天刚,男,汉族,1990年4月6日出生,甘肃省木钵镇刘家塬村郭家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40617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天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姚天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姚天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598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吴恩平与吴孟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孟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孟达,男,汉族,1985年6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坪子塬村坪子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062817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孟达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孟达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孟达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4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志伟与王缠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缠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缠玺,男,汉族,1986年2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二合塬村张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22517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缠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缠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缠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94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沈小兰与李虎虎、黄富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虎虎、黄富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虎虎,男,汉族,1982年1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村都沟脑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22317。
被执行人黄富红,女,汉族,1984年10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村都沟脑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41017008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虎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虎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虎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909.9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念睿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念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念睿,男,汉族,1991年12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念岔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12041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念睿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念睿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念睿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281.73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菲菲与陈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云,男,汉族,1970年8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寨沟村陈沟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827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22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龙龙与张有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有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有刚,男,汉族,1986年12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村张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1225135X。
担保人张小锋,男,汉族,1982年5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5271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有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有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有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案件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曹永刚与郭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金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曹永刚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金鹏,男,汉族,1987年12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曹旗村南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12211718。
担保人钟音,男,汉族,1989年1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樊家川村人,住环县紫冠家园。身份证号:6228221989010119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金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金鹏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金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淑红与张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鑫,男,汉族,1968年2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邓寨子村张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802061734。
担保人张志辉,男,汉族,1992年2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邓寨子村张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2022417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鑫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牛宝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牛宝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郭荣岐、齐彩红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牛宝平,男,汉族,1988年6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路家塬村何坪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6280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牛宝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牛宝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牛宝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海与葛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葛奇,男,汉族,1990年6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居民,住环城镇环洲路。身份证号:62282219900606007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葛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葛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葛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71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贺建芳、刘思宇与敬大宁借款合同、婚姻家庭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敬大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敬大宁,男,汉族,1985年7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红星村河对坡队人,农民,住环县锦祥小区6号楼2单元3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85072500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敬大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敬大宁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敬大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6001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苗苗与郭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阳,男,汉族,1992年11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咀子山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法院家属楼。身份证号:622822199211101718。
担保人解喜红,女,汉族,1967年12月0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咀子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71208174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6867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李盼盼、殷维富与张金伟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张金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金伟,男,汉族,1978年11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刘家塬村郭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11041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金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金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金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2938元、201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殿宏与郭冬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冬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冬东,男,汉族,1989年3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曹旗村南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3291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冬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冬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冬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关永星、高会明、郭鸿盼、梁鸿飞与信林生、信志军劳务合同纠纷四案中,被执行人信林生、信志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林生,男,汉族,1971年3月6日出生,甘肃省崇信县柏树乡信家庄村沟东社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724197103060953。
被执行人信志军,男,汉族,1974年11月9日出生,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城镇居民,住崆峒区宝塔路19号。身份证号:6227241974110909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信林生、信志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信林生、信志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信林生、信志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9031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王彩霞、马志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彩霞、马志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彩霞,女,汉族,1964年3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枣树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403121728。
被执行人马志文,男,汉族,1963年12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枣树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1227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彩霞、马志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彩霞、马志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彩霞、马志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7538.98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樊贝红与张宝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宝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宝鹏,男,汉族,1996年9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关营村山坡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6091617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宝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宝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宝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3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庆阳最生活
本公众号提供最新、最有趣、最实用的本地资讯!欢迎大家关注庆阳最生活
公众号
该公众号已被封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