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3年11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德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先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德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孙德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德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德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 ,创立人是荣毅仁,也是中信集团创始人,这是一位传奇人物,对中国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前银行都是国有的,在对外经济联络引资方面有诸多不便,改革开放初期怎么样吸引外资是我们当时领导人最棘手的问题!当时荣老敏锐的看到这一问题,提出成立一家私人银行来做为外资进入中国的桥头堡,当然这也是我们上面鼎力支持的!经过了36年的发展,中信已经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8.5万亿,员工人数超六万的大型银行。
这样一家面对国内外的大型银行行长,掌握了富可敌国的权力,受贿如此之多,可见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了多少难以估计的损失!
这个秃顶,表情木讷的男人就是孙德顺,原中信银行的行长!
表面看上去其貌不扬,可是在中信银行的日子里,这位行长贪污高达9.79个亿!
在法庭之上,这个男人没有悔改,没有恐惧,“死缓”没有了性命之忧,10亿巨贪,或许他觉得他的人生完美了!
可是,这里面损失了多少正常人的利益的,为什么不处于“极刑”呢?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些金融从业人员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也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正义。
看了这消息,网友十分震惊:
震惊之一,怎么贪腐这么多钱?不可思议。
震惊之二,如此巨贪,怎么只判死缓,为何不立即执行死刑,质疑颇多。
震惊之三,天文数字的贪腐,还能保命。对贪腐后继者震慑力不够呀!杀一儆百效果会影响。
如何惩罚这种行为?是否应该加大刑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或者,是否应该引入更多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的发生? 孙德顺的受贿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正义,更让人们对社会产生了信任危机。面对这样的行为,我们不能只是愤怒和谴责,更需要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严惩这种行为。
针对这一案件,我们应该深刻反思。孙德顺之所以能够长期从事贪污受贿活动,与金融系统的监管不力密不可分。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打击腐败行为。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构建一个健康、透明、规范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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