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魏朝林 王惟一
红光配纯白,猪肉更鲜嫩;红光配暖白,熟食更鲜亮……曾几何时,熟食、水果、蔬菜等,在“生鲜灯”的“美颜滤镜”下,通过调整灯的颜色、亮度、色温等,使生鲜食物(尤其是肉类)看上去色泽更加新亮、水灵、卖相更诱人。“生鲜灯”成为商家必备“神器”。然而,“美颜滤镜”的食物,存在误导嫌疑,离开“生鲜灯”后食物就“打回原形”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该《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实施后,河南市场上“生鲜灯”还有继续使用的吗?商家对此规定是否知情?消费者又有何看法?对此,记者走访河南多家菜场、超市、门店探访,发现大部分商家已经提前更换新灯,但也有商家继续使用。
大型超市“生鲜灯”难觅踪迹
12月2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走访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管城区的丹尼斯全日鲜、鲜风生活等几家大型连锁超市,均未发现彩色“生鲜灯”。肉类区、果蔬区、海鲜区均为普通白色灯光,呈现食材的“本色本味”。
“公司在11月份就开会通知,所有食品档口有生鲜灯的全部换掉,12月1号起,禁止使用‘生鲜灯’了,市场监管局也来检查过。”一家超市熟食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郑州大型超市难觅“生鲜灯”踪迹,全省各地市情况如何?在驻马店市喜盈门超市中华路店二楼,记者注意到,鱼类水产、主食厨房、牛羊肉区等,所有的灯全部为白色射灯,没有发现“生鲜灯”等身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店从2019年开业时候,用的就是普通的日光灯,没有用过“生鲜灯”,市场监管局来检查说灯都合格。
“使用‘生鲜灯’改变了食物原来的色泽,容易对消费者误导,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禁止使用‘生鲜灯’是让消费者在购物时了解食物的本真面目。”喜盈门中华路店一位负责人表示。
街边店铺仍有用“生鲜灯”
不过,在一些小型农贸市场、街边生鲜小店、卤味店等仍有“生鲜灯”的身影。
记者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家小型农贸市场看到,一个销售生鲜肉类的档口使用红色灯光,玻璃货柜里陈列的猪肉、鸡肉仿佛被加上了一层红色“滤镜”,看起来更加新鲜红润,已经影响消费者对肉质的判断。
记者和摊主聊到是否知道禁用彩色“生鲜灯”的新规,店主表示自己并未听说。记者向摊主介绍新规相关内容后,店主表示,将尽快采购符合规定的灯具并进行更换。
而在驻马店市区,记者在西园街、中华路、健康路调查走访中均发现“生鲜灯”在使用。
西园街一家销售饼的店铺内,刚刚出锅的油饼在“生鲜灯”等照射下,让人更有食欲。对于“生鲜灯”禁用一事,店主表示“并不知情,也是通过新闻才知道了,刚在网上定了一个灯,这两天到了就换掉”。
在健康路一家连锁“麻椒鸡”店,在三台“生鲜灯”的照射下,摆放整齐的麻椒鸡色泽光鲜,很是诱人,店员正在给顾客打包食品。
在中华路一家名为“塔桥猪蹄”熟食店,店内“生鲜灯”通过玻璃门的映射店门口红亮,店主正在给顾客打包猪蹄。对于禁止使用“生鲜灯”一事,店主一脸疑惑:这种灯不让用了?啥时候的事情?当记者给他讲解《办法》规定后,店主表示:没有人通知不让用,市场监管部门也没通知过。
关掉“美颜”还原食物“本色”
禁用“生鲜灯”后,商户和消费者反馈如何?
记者走访中,商户对于禁用“生鲜灯”看法不一。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店主表示:产品卖相很重要,灯光下生鲜肉类显得十分新鲜,能吸引更多目光,生意自然更好。
也有店主表示,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范畴,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予以真实呈现。让食物回归本源颜色,大家都不用“生鲜灯”了,消费者该买的还是要买,最终不会影响生意。
郑州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以前经常逛家门口的菜市场,每次买肉都被红色的灯光照得眼睛不适,挑得头晕眼花也挑不出来哪块肉更好,只能随便买一块,但回家后常常发现肉类并不如在店里看起来新鲜。“后来我宁愿去更远的大型超市买肉,也不去菜市场了。现在新规施行后,我又去门口的菜市场看了一下,红色灯光已经换成白光,以后我终于可以放心地在家门口菜市场买肉,不用‘舍近求远’了。”
有受访市民表示,随着“生鲜灯”禁用,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取缔“生鲜灯”全省在行动
取缔“生鲜灯”,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在《办法》实施前的11月份开始,全省多地开展专项检查。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胡颖哲在专项检查时曾表示,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还不同程度存在使用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灯具,要求食品销售者及时更换。在《办法》施行前,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将从12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违规销售者使用“生鲜灯”行为。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如发现使用“生鲜灯”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即日起,广大经营者要对销售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开展自查,于12月1日前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落实新规要求。
12月1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部分市场和超市进行随机检查。执法人员来到开源市场的生鲜区,看到商户们大多已把具有美颜特效的“生鲜灯”换成了明亮的白炽灯。在开源市场隔壁的海悦天天生鲜超市,生鲜柜内依然可以看到粉红色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向超市负责人指出了问题,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超市负责人在限定期限内更换掉具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
新闻链接:“生鲜灯”
到底什么是“生鲜灯”?为什么禁用“生鲜灯”?
其实,生鲜灯是一种常见于市场和超市的照明设施,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
为什么不得使用生鲜灯?它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从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以肉类为例,通过这种“生鲜灯”的映照,即便是已经变质的肉也能掩盖真相,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新鲜的食品,从而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记者在淘宝等平台搜索“生鲜灯”发现,绝大多数商品都在首图明显位置标注了“符合新国标”“符合市场监管新规”等文字。
一位淘宝灯具店主表示,以前的生鲜灯有很多种,比如红光搭配黄光照熟食,红光搭配白光照猪肉,绿光搭配白光照蔬菜等。目前店内已全部替换成符合规定的白光灯,根据色温分为冷白、暖白和自然白光,通过提高显色指数(Ra值)来提高灯光效果,Ra值一般在90以上,有的能达到98,可以还原商品真实色彩。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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