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丽诉自媒体名誉侵权案胜诉 自媒体乱象该如何整治?
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4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张凯丽诉劳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迎来一审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劳某发布相关内容已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依法判令劳某向张凯丽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
记者注意到,日前,《人民法院报》刊登一则致歉声明,劳某称因发布一系列侮辱性和诽谤性的不实言论,侵犯了张凯丽女士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目前已将相关文章删除,对此行为深感后悔,对张凯丽公开进行道歉。
张凯丽是国家话剧院国家一级演员,第十三、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荣获全国德艺双馨演员、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话剧金狮奖、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女主角奖等荣誉。
演员张凯丽。
自媒体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
法院:对人身权益存在较高侵权风险
2022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曾针对不实谣言发布声明称,个别自媒体为获取流量,炮制毫无事实依据,凭空杜撰张凯丽与足力健之间的经营和股权关系,通过“标题党”等方式误导公众,恶意诋毁,已涉及网络寻衅滋事性质。
据了解,张凯丽已不是足力健老人鞋品牌代言人。声明发布后,网络上仍有部分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
据判决书显示,张凯丽作为演员,系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知名度。“每日热点视频”的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1月发布涉案两篇文章,文章中“无底线捞金”一词系对原告的不当归因,法院认定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认为,文章使用“张凯丽牵出上亿大案,代言虚假广告”等语句对原告进行描述。“但目前并无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众对原告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相关内容已构成对原告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