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州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以及管控要求
《通告》自2月1日起施行
具体通告如下
↓↓↓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划定和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指各县(市、区)建成区(附件1),一般禁用区指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附件2)。
二、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不包含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三、管控要求
(一)在核心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柴油机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二)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柴油机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第Ⅱ阶段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Ⅰ、Ⅱ类限值。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柴油机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登记信息,取得登记号码。
(四)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自有或租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违反以上(一)(二)(三)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相关工地(场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函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促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使用财政资金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优先选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八)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
(九)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德政字〔2019〕40号)同时废止。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 德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心禁用区范围
(点击图片可放大)
附件2 德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禁用区范围
(点击图片可放大)
德城区
陵城区
禹城市
乐陵市
宁津县
齐河县
临邑县
平原县
武城县
夏津县
庆云县
德州天衢新区
扫码查阅《通告》全文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奏嘛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单位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②鉴于本网发布的部分图文、视频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著作权人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及时处理。(电话:0534-2611110)
奏嘛 APP
更多精彩!扫码下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