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吉宇 周燕 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6月4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彭某某退赔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550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彭某某见口罩紧缺,社会需求大,遂于2020年2月4日至6日以“深山美人”的账号名在宜宾某网络平台上连续发布七条售卖口罩虚假信息,并公布了用于联系的微信号。因群众举报,该网络平台于2月7日将彭某某“深山美人”的账号禁言。经统计,彭某某发布的虚假售卖口罩信息网络点击浏览量累计10451次。被害人尹某某、马某、陈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彭某某发布的微信号联系购买口罩,被骗共计1550元。

法院认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累计浏览量达10451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彭某某表示服从判决,在法官、检察官、民警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