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举报并辱骂122接警员!聊城警方:拘留!
近日,阳谷一男子
自称驾电动车行驶时
被一面包车驾驶人辱骂
但他没有采取合适方式处理
而是选择拨打122电话举报其酒驾
更离谱的是其还在电话中
恶意辱骂接警员
最终男子因侵害警务人员合法权益
扰乱122报警平台正常工作秩序
被行拘5日
2022年8月6日19点08分许,阳谷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耿某)报警电话,称其驾驶电动车在聊阳路某路段行驶时遇一辆面包车驾驶人辱骂他,耿某怀疑面包车驾驶人酒驾便拨打122进行举报。当接警员询问其是否有面包车酒驾的相关证据等,耿某称没有证据,就因为面包车骂人所以才举报司机酒驾。122接警员就耿某反映面包车司机酒驾一事进行核查,并建议其就面包车辱骂一事拨打110报警时,耿某立刻辱骂122接警员,态度极其恶劣,情绪激动。122接警员理智与其沟通无果后,为避免报警电话长时间占线,延误其他警情,接警员当即挂断了与耿某的通话。
就在接警员刚刚挂断一则警情电话后,耿某很快再次拨通122报警电话,继续破口大骂,同时一再逼问接警员姓名,声称122接警员对面包车酒驾一事不予处理,接警员再次告知其公安机关会排查面包车相关信息、核实酒驾相关情况,并警告通话内容已被录音,不得再用恶语攻击接警员,耿某继续恶语辱骂接警员数声后挂断了通话。
耿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警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扰乱了122报警平台的正常工作秩序。阳谷县公安局狮子楼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对耿某的行为展开调查,迅速查清了耿某的真实身份,“报警人”耿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民警严肃地批评教育,耿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对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辱骂122接警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阳谷警方依法对耿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违法嫌疑人耿某已被送往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nd
责编|侯晓 编辑|赵志鹏
来源|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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