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便民举措来了!
厦门保障性租赁房
主要面向本市户籍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为了解决保障性租赁房
部分申请家庭因
工作调动、孩子就学等原因
无法实现职住平衡的问题
我市将启动
保障性租赁房
房源互换工作
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建立的
全市统一
房源互换平台
也将于明天(1月14日)正式启用
哪些人可以申请房源互换呢?
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
厦门已累计
配租保障性租赁房3.87万套
目前在租户数约3.2万户
随着入住人数的增多
职住不平衡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住房局副局长
比如有的人原来住在同安,他现在工作单位可能到了海沧,就是给他带来生活的不方便。还有的就是由于小孩子上学的地点跟他住的不一致,给他生活带来了不方便。因此我们就统一建立了平台,正好双方有这个需求的情况下,他在平台上面就可以进行调整,更好地实现他们职住平衡。
根据这项政策
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
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
符合互换申请条件的
可在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房互换平台
将承租的房源
与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请互换
哪些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可以申请房源互换?
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申请,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
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这既解决房源互换需求,也兼顾承租家庭的房型调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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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房房型的配租标准具体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互换工作规程规定
有违规行为以及非刚需的承租家庭
不得申请房源互换
此外,岛内房源互换
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
均是岛内户籍的承租家庭
岛外户籍的申请家庭
不能互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
全市统一房源互换平台明日启用
目前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搭建起
全市统一的房源互换平台
将于明天在该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
怎样申请房源互换?
意向互换家庭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 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房源互换”,或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自助发布互换需求。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
有意向互换的家庭可以自助发布互换需求
双方达成共识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
即可签订互换协议
完成房源互换!
市住房局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在互换中违反规定、牟取利益的家庭,将做出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及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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