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章都敢造?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被罚10万!
今天上午,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引发关注。
被告张某不仅微博上多次发表
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
更令人意外的是,
还因伪造证据,
被罚款10万元。
据“京法网事”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开出2020年该院的首例“罚单”。
2020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杨某称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杨某名誉的言论,故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被告称微博非本人注册,还拿出“证据”
一个看起来因“微博怼人”引发的并不复杂的名誉权案,当法官进行法庭调查时,张某却说微博并非其本人注册。
法官从微博后台调取的账号信息显示,“怼人”的微博就是张某注册的。
然而,张某却当庭表示,“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了,涉案微博账号不是我的。”
法官进一步询问:“被告,有证明身份证丢失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吗?”
“有,我去两家派出所报案了,派出所都出具了证明材料。”张某当庭出示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张某提交的数张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民警签章的证明材料,均称张某因丢失手机、身份证报警。
警方打脸:章不符;法院:重罚
为进一步查实证据,法官给两家公安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不久,两家公安机关回函,都确认了同样信息:张某提供的证明材料非本公安机关出具,其加盖的印章也非本公安机关加盖。
为了慎重起见,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再次开庭。合议庭三位法官结合回函的说明,一致认定: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系伪造。
合议庭认为:
张某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且在庭审中坚称其证据真实,该证据材料对查明张某是否为涉案微博注册人有重大影响,张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节极其严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得知被判罚款10万,被告当庭大哭:
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网友:键盘侠栽了!干得漂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守法,
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对于张某的行为,
你最想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综合: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北京互联网法院、新京报《我们》视频、微博评论等。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更多精彩内容随你看。(官方微博: 新浪新闻)
推荐新闻
- 【 新闻 】 历史性成功!北斗全球系统组网完成
- 【 军事 】 中国超燃冲压技术已遥遥领先美国
- 【 财经 】 贾康:建议房地产税按住房套数征收
- 【 体育 】 CBA-广东8人上双狂胜深圳 全华班新疆...
- 【 娱乐 】 张铭恩被拍到深夜现身胡冰卿小区
- 【 科技 】 苹果五大系统更新 自研电脑芯片终登场
- 【 教育 】 八部门印发意见 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
- 01 美国竟敢直接动中国国旗!俄罗斯出手!
- 02 过去24小时,印军的这几个动作十分危险!
- 03 警惕!北京出现多名患者无新发地直接接触史
- 04 这回,台湾真成第一名了
- 05 涉案超14亿,一公安局局长涉黑案被曝光
图片故事
- 化石猎人
- 大熊猫首次“落户”高原城市西宁
- 机打时代的手写人
- 一个都不能少:黄土高坡上的艺术村
- 安倍赏樱被美女簇拥开心合影
图片新闻
热点博客
- 拿生命看风景:清明小长假出游警惕“自拍死”
- #一城一夏# 石家庄 蟋蟀王国
- 张萌张檬开撕?引出了娱乐圈千古之谜
- 海棠花溪:繁花似锦,正是一年花好时
新媒体实验室
- 全球“锁国”抗疫全景图
- 口罩不够,能不能重复用?
- 数说澳门回归20周年丨新浪新闻图解天下
- 中国的朋友圈丨国庆特别策划
- “一带一路”上的衣食住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