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北京影视文化传媒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八)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影视公司注册要求:
1.办理公司名称核准
2.无地域公司注册资金要求5000万以上(认缴)
3.本地影视传媒公司已取消注册资金要求
4.提供公司股东及法人信息资料及出资比例
5.影视公司对注册地址有明确要求须真实地址
6.公司的全体出资人名录及相关材料及联系方式
7.拟定公司章程和经营范围
8.广电总局要求影视公司不得有外籍人员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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