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民法典》敲响了民间非法高利贷的丧钟!
作者童其君 田忠华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近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68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借贷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
正面文章反面读,《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这说明社会上“吃利息”的“职业放贷人”太多太滥了,危害社会非同小可:高利贷钱利滚利,没有本事勿进来。天天半夜来要债,黑帮打手在门外。
所谓“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不可否认,职业放贷人这一群体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在解决个人或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均起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但由于其准入门槛低,部分个人或单位风险控制和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又伴随着高利贷、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职业放贷人的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有损借贷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职业放贷人的管理,关键是如何趋利避害,为“猛虎”套上“笼头”,监管部门应积极扶持其步入规范化途径,这是解决职业放贷人这一金融课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避免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有效应对此类案件,规范金融秩序和诉讼程序,必然要禁止高利放贷。而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目的是为规范职业放贷现象,打击“套路贷”、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涉嫌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职业放贷人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职业放贷人的正能量作用。同时,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职业放贷人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形成资源信息共享,合力打击高利借贷衍生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无疑,对于职业放贷人这一非主流金融形态的发展而言,实际上,《民法典》对高利贷说“不”,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其目的都是对近些年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贷活动中暴露出的种种乱象进行规范和遏制,给高利贷套上“笼头”或许能对职业放贷人有更大的震慑,从而规范民间借贷。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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