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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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正在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但社会上一些公司或个人假借“投资理财”“股权众筹”“私募基金”“消费返利”等名义,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惑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行为特征主要包括:
一、编造虚假投资项目。
这些公司名称通常带有“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融资担保”等字眼,但实际上未持有合法的金融牌照,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或“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高大上的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二、承诺高额收益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此类公司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并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个人或外地公司账户,不法分子很容易把吸收的资金转移、挥霍或抽逃。为了利诱群众,在集资初期不法分子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三、多种违法行为交织。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特征。
韶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采取以下手段吸引投资人投资:
一是去广场或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设点摆摊,发放宣传资料,夸大收益。
二是建立微信群,通过以老带新的办法,让老客户对投资项目的可靠性、收益可观性进行现身说法。
三是抓住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上门咨询发放小礼品吸引他人过来咨询了解,进而诱导进行投资。
四是以虚假宣传的方式,宣传投资的安全性,向客户宣传项目方在某地有资产抵押,如投资失败,可变卖项目方的资产来偿还投资款等。
五是在星级酒店召开年会或答谢会,扩大宣传氛围,造成欣欣向荣的投资环境,误导投资者认可该投资方式,以此来扩大投资者的规模,吸纳更多人参与投资。
六是设置先短期,后长期的投资鱼饵,非法集资活动初期设立的投资项目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的短期投资项目,投资人能迅速收回本息,后期则引导投资人投放1-3年的投资项目,直至无法兑付。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有理财需求,建议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承诺保本付息的都是诈骗!购买理财产品请认准银保监会指定查询网站: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
请您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向各县(市、区)处非办揭发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一经核实还可获得举报奖励。同时也避免更多无辜市民上当受骗,共同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举报电话:
浈江区:8866930;武江区:8771189;
曲江区:6663204;乐昌市:5567315;
南雄市:3936960;仁化县:6351055;
始兴县:3331460;翁源县:2870315;
新丰县:2252329;乳源县:5363809。
韶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编辑:张惠娟
责编:汪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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