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男子频繁上门骚扰辱骂前妻,东莞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后,王先生(化名)频繁骚扰前妻林女士(化名),通过短信、现场上门等方式恐吓、威胁、辱骂前妻及其家人甚至往前妻住处倾倒不明液体。林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2023年1月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离异夫妻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进入申请人林女士居住的两处房屋及附近50米区域、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骚扰、跟踪、接触、恐吓、威胁、辱骂申请人林女士及其近亲属、同住家庭成员。
离婚后被前夫骚扰辱骂
住处甚至被倒不明液体
林女士与王先生于 2015年办理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林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未生育小孩。2018年6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
离婚后,王先生经常通过短信、现场上门等方式恐吓、威胁、辱骂林女士及其家人。“他甚至经常到我家附近,大声辱骂我们,即便我换了住处,他也会跟踪找到,继续骚扰、辱骂我,对我们和邻里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林女士哭诉。
据林女士表示,从2022年开始,王先生的行为越来越过分,除了频率更高地骚扰、恐吓外,王先生甚至在林女士居住的房屋门口倾倒不明液体,严重威胁林女士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林女士怕王先生再次对其实施伤害,遂向东莞第一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东莞第一法院家事解纷团队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启绿色通道,快速立案,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全面审查林女士提交的公安机关报警回执、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林女士与王先生虽已离婚,不再是家庭成员,但王先生的行为已对林女士构成现实危险,因此法院支持申请人林女士的申请,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进入申请人林女士居住的两处房屋及附近50米区域、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骚扰、跟踪、接触、恐吓、威胁、辱骂申请人林女士及其近亲属、同住家庭成员。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离婚后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离异妇女合法权益。
东莞第一法院家事解纷团队负责人杨小可表示,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规定明确了即使双方当事人已离婚,但若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已离婚,但被申请人不断做出骚扰、辱骂、威胁申请人的行为,法院认为应当及时制止、预防暴力行为,因此法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采写:南都记者 唐国轩 通讯员 胡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