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宁河丨绿色用餐 从我做起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绿色用餐
这两点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一次性餐具源头减量
第十九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与处理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或者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绿色用餐,从我做起
个人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减少垃圾,保护环境,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让我们共迎绿色生活,创造低碳世界。
来源丨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媒体编辑丨志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