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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距离,最远的爱......
当刑事法官张捷第一次见到王某的时候,他就从这位父亲眼中,感受到了对孩子近乎偏执的“爱”......
早在2018年8月,王某与妻子蒋某因离婚纠纷起诉到姑苏法院,在蒋某撤诉后不久,王某便将二人之子小王抢走藏匿。此事发生一个月后,蒋某再次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判决,母亲蒋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将孩子交给蒋某。蒋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期间,我院法官曾多次前往王某的老家安徽,寻找其下落。执行法官根据线索确认小王在安徽就读的学校后,立即前往,但还是功亏一篑,原来在法官到达学校前,王某就已将孩子带走转移。
2021年11月,蒋某以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向我院提起刑事自诉。在法官向王某亲属释明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后,其亲属依然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遂依法对王某作出逮捕决定。最终,通过大数据研判,王某被抓获归案,小王也被送至蒋某处抚养。
孩子虽然找到了,但如何处理才能最大程度兼顾法理情?这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二十年的资深法官张捷萦绕在脑海中的问题。
在小王回到母亲身边后不久,张捷与这对分别近三年的母子见了面。“孩子以前很活泼开朗的,也许是因为分开久了,现在还不是很爱说话。”蒋某眼含泪花地说道。听罢,张捷轻抚孩子的头,安慰道:“孩子还小,慢慢会好的,以后你多陪陪他。”
“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我才走到了今天这一步。我以为孩子留在我身边才会快乐,但是却并没有用正确的方式,我以后不会再有‘抢孩子’的行为了。”庭审现场,王某悔不当初。
经过审理,王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出发,结合王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蒋某的谅解等因素,法院最终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虽结,心绪难平。王某对“父爱”偏执的理解,以“抢孩子”的极端方式体现,虽然拉近了物理距离,但是给孩子带来的身心伤害却让父子亲情渐行渐远,“最近的距离”却造成了“最远的爱”。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当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无法存续,应该以对孩子影响最小的方式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
判决生效后,张捷还时常牵挂着小王。不久前,张捷带着法官助理方晖来到小王现在就读的学校进行回访,看着操场上和同学嬉笑打闹的小王,张捷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原标题:《最近的距离,最远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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