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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转错账索要无果 诉至法院获支持
近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转错账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16700元。
2022年7月17日,原告余某准备通过手机银行将16700元转给其朋友徐某田,便在搜索栏里输入姓氏“徐”,因五年前余某曾向被告徐某有过转账,便出现了徐某的账户,余某未经仔细辨别便将16700元转了过去,发现转错以后,余某联系银行,希望银行办理款项退还,但银行告知余某转账已经完成,无法操作退还。原告便通过市长热线反馈该事,市长热线联系派出所,派出所查询了收款人徐某的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并且出警通过电话联系了徐某,但徐某却表示不愿意退还。后余某又多次联系徐某退款,徐某均不予理睬,故余某将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余某错误将16700元转入被告徐某账户,双方之间亦无形成债权、债务的其他法律关系,徐某取得涉诉16700元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得利人徐某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受损失人余某可以请求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返还原告余某不当得利款167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09元。
原标题:《【以案普法】转错账索要无果 诉至法院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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