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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继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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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起诉,要告子女不赡养我,请法院判决儿子带我去看病”。
一位拄着拐杖、戴着草帽的老人来到法院,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他代写诉状,要提起民事诉讼。
值班律师参与庭审活动,不能立即接待当事人。本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李兴武同志来到老人面前,询问其基本情况,计划为其协调其他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原来老人系重庆市人,现年66岁,与现任妻子再婚后在临沧某乡镇生活,由于妻子久病,成家立业的继子已将妻子接到临翔城区居住,就近照顾治疗,仅留下老人曾某自己住在乡下老屋,因怕继父过于纠缠,其继子并未把搬家新住址告知老人。半年来因饮食起居未能得到很好关注,老人生病亦无亲人有效看护、送医,现感觉病情较重,希望继子能赡养他,带他去看病,遂到法院咨询,准备起诉。
老人仅仅知道继子的姓名和电话,提供信息不全,写不了诉状,法院干警希望老人能再提供一些线索,老人表示就只知道这么多,其他的信息也无法获取。李兴武同志站在妥善化解诉前矛盾纠纷的角度,给其继子打电话,把情况告知,希望他到法院将老人带去看病。
等待期间,老人称身体不舒服,腹部疼痛,时而躺在大厅椅子,时而爬在等候区桌子上,既不愿自行去医院就医,也不愿回家。
很长时间过去,老人子女没有来到,李兴武同志再次拨打继子电话,电话无法接通。李兴武同志锲而不舍,多次拨打之后电话接通了,继子在电话中抱怨,“...老人年轻时就对继子女动辄打骂,也不尽心抚养;现在要照顾年迈有病的母亲,更怕脾气暴戾的老继父干扰现在的正常生活,进而影响其患病的母亲身体健康...”。
李兴武同志释法明理,老人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继子女也应赡养老人,不能不管不顾,甚至是“遗弃”。
老人继子等人来到法院后,双方瞬间吵了起来,互相数落对方。眼看局面不可控制,李兴武同志与法警将双方分开,分别做工作。继子平复情绪到车里等待。
李兴武又单独向老人做工作,重新组建家庭有一定的特殊性,且作为继父,也应做到父亲应尽职责,不能过于冲动,遇事要冷静,对待家庭成员多些关心关爱,不能一味苛责。最终老人不再固执己见,与继子等人结束互怼,心平气和一同乘上自家车离开。
至此,一起突发诉前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避免了突发事态的绵延扩大,导致不可控。
法官提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老人与继子女之间的矛盾纠纷并非一天造成,是长年累月的不愉快引发的。《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更何况是继父,继子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尽赡养义务。为人父母也应尽到抚养义务,在教养中切莫武断专行,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误理念,而应善待子女,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给予足够的关心和爱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明建设;婚姻家庭关系】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撰稿|李兴武、王平男
责编|陈瑶涵
初审|王平男
终审|肖绍升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继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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