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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宠物伤人起纷争 诉前调解化干戈
近年来,养宠群体规模不断地扩大,不拴犬绳,随意遛狗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犬只伤人也时有发生。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饶峰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处理一起宠物犬伤人损害赔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息争止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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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3日,胡某某驾驶电动车行至某幼儿园,被一未拴绳的狗追赶扑咬,致使其倒地受伤。胡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右锁骨中断粉碎性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后因胡某某与宠物狗的两位饲养人多次对赔偿金额协商无果,胡某某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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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1月31日,办案法官李小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饶峰人民法庭进行了诉前调解。
办案法官在了解事情经过和双方诉求的基础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工作。经过数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宠物狗的两位饲养人赔偿胡某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复印费等共计人民币300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当场完成人民币30000元的支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案件意义
大爱无疆,法亦有情。为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提质增效,饶峰法庭不断拓展诉源治理广度,用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专业娴熟的工作方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稳步推进诉源治理取得新成效。
来源:饶峰法庭
编辑:赵宇
责编:郭程
审核:赵维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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