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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暨“五一”小长…
每年的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恰逢“五一”小长假将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早谋划,开展“4.30交通安全反思日”宣传活动。
直属一大队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将制作的宣传彩页,在广场、学校等地广泛张贴,并向过往的交通参与者发放相关宣传彩页,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民警针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重点讲解骑乘摩托车戴头盔、驾车出行系安全带的重要性,并通过酒驾、醉驾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讲解了关于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自身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切实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
市民们纷纷表示会将安全文明出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营造和谐、畅通的临汾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直属二大队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辖区开展“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暨“醉驾入刑”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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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直属二大队民辅警针对“一盔一带”,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机动车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处罚。同时开展“共享头盔”、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直属三大队
4月29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以“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和“醉驾入刑”为主题宣传活动,组织警力在辖区鼓楼北大街坂下十字路口开展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交通民警通过悬挂标语、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等形式全方位讲解“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的由来及醉驾违法行为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等法律法规,提醒过往群众引以为戒,教育大家要深刻认识到酒驾违法行为不仅对驾驶人的生命安全存在极大的威胁,更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交通民警还面对面向群众讲解了酒驾、醉驾、超员、超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他们要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自身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切实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做到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提醒和监督亲戚、朋友拒绝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争当“拒绝酒驾、安全出行”的遵守者和践行者。
直属五大队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走进辖区客运场站及旅游公司开展节前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暨“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宣传活动,全力为“五一”假期夯实源头管理基础。
在尧庙汽车站,交通民警认真听取车站负责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车辆GPS信息和驾驶员资质等工作情况的介绍。
在对驾驶员资质、车辆手续进行审查的同时,应用客运车辆“七必查”措施,对场站内停放的车辆进行灭火器、反光三角牌、三角木、破窗锤等随车应急物品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车辆或人员“带病”上路。
交通民警向车站乘客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告知广大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和紧急避险方法,提醒乘客乘坐客运车要全程系好安全带,杜绝乘坐超员车、“黑”车,并鼓励他们踊跃举报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监督客运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在捷康旅游客运公司,交通民警对车辆进行实地检查,同时结合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开展警示教育,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警示教育,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自觉履行交通安全职责。
原标题:《【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4.30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暨“五一”小长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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