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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好心促姻缘牵错红绳,法官解心结退回彩礼
儿女的婚事,父母的心结。为让子女早日成家,安享儿孙绕膝之乐,卢父与马父一拍即合,当即介绍双方子女认识,2023年1月卢某与马某认识尚不足三个月,卢父便带着彩礼便向马家提亲,在卢、马双方家长的操持下,春节刚过卢某便与已经成年但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马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原以为结了两姓之好,儿女能幸福共度余生的卢、马双方家长怎么也想不到新婚刚一个月新娘马某就负气出走。因无法联系到马某,卢某便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无感情基础,结婚过于草率,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返还彩礼。
为缓和矛盾,妥善化解纠纷,在与马某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对马某和卢某进行了情绪疏导,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陈述,理清案件事实,双方均表示了解不够深入,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明确双方做好分开决定后,承办法官对法律进行释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分期退回卢某彩礼18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本案中,匆匆进入婚姻殿堂的卢某和马某,因马某未满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卢某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婚嫁传统习俗交付给马某的彩礼,在双方取消婚约后,马某应当退还给卢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者 | 苏兆阳
核校 | 张林峰
编辑 | 王露蒙
签发 | 孙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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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好心促姻缘牵错红绳,法官解心结退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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