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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水煮鱼中吃出苍蝇——法院会管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也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您是否有就餐过程中食品中吃出头发丝、苍蝇、蚊子等异物的经历?
遇到此类情形
您会如何解决?
近日,福州的许先生
就遭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
据许先生反映:2022年2月12日晚,他与家人到一家鱼火锅店就餐。一行人点了一头五六斤的水煮鱼和一些蔬菜,消费了233元,可吃到一半时,许先生发现水煮鱼中有一只死苍蝇,于是叫来火锅店老板讨说法,可老板说花椒中跑进了苍蝇属正常现象。这可气坏了许先生,他当场要求店家赔偿500元,可店家不同意,提出只同意为许先生免单。
现场协商无果,许先生投诉12345后只好先行回家。此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12345平台回复许先生,由于纠纷未能调解,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于是许先生向晋安法院起诉,要求店家赔偿2330元。
经过法庭审理
双方确认有苍蝇的水煮鱼价格为158元,并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逐一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细致地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店家:顾客在餐厅就餐吃到苍蝇、蚊虫、头发等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使消费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食品给其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并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经营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肯定许先生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火锅店经营者何先生当场支付赔偿款1200元并承诺今后加强做好餐饮卫生服务。当事人为法院的细致调解工作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顾客就餐后如明显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之后可向餐厅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其中,补偿性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持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建设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本文由晋安区人民法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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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 | 水煮鱼中吃出苍蝇——法院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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