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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案结事了人和
其实,传说中的“案结事了人和”,离我们并不远。问题解决了,案件结了,当事人之间还表示互相理解,这就是 “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蔡某在承包经营宣威市某餐饮休闲店期间,长期向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酒水,经结算,还有5710元货款未付,索要未果,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审判员发现本案案情并不复杂,法律关系明确,标的较小,便联系了被告蔡某。被告蔡某表示愿意支付未付货款,因其在外地,书记员便采用调解平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在最后签字阶段,被告蔡某却玩起失联。无奈,法院只得依照传票上的开庭时间进行了缺席审理。
“生意失败,欠了很多钱,还了一部份,我现在在跟一个老板打工,我的意思是想跟老板协商一下,想请他预支点工资给我,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所以没有即时跟你们联系,希望你们法庭再组织我们调解一下。”在即将宣判时,被告蔡某主动联系了法庭,法庭再次跟原告进行了联系,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被告蔡某这个小伙原来还是很不错的,真的是生意失败了,这个我能理解,案件诉讼费我就承担了。”案件调解成功、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还表示了相互理解,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的案结事了人和。
原标题:《【诉源治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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