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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湖南3人当场被抓!提醒:发朋友圈也可能违法
1月12日
湖南怀化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销售烟花爆竹
视频显示他们在面积几百平方米的仓库里
进行售卖打包
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得知情况后
怀化市应急、公安部门立即成立行动小组
赶赴直播现场进行核查
该直播场地位于某市场三楼,十分隐蔽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
3名直播人员正在进行直播销售
现场摆放了少量烟花爆竹,没有任何证照
属于典型的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经查,此次直播销售的烟花爆竹,均来自一家名为“怀化步步高零售店”的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几百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仓库视频,是从网上下载的,作为吸引顾客的噱头。行动小组立即收缴了现场烟花爆竹,并对“怀化步步高零售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辆普通货车正在为该店配送烟花爆竹,涉嫌非法运输,行动小组立即对该货车进行了查扣。
目前
3名直播人员和怀化步步高零售店被立案查处
涉嫌非法运输车辆被扣留
所有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转运至安全的场所
重要提醒!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
通过网络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
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是违法行为
达到销售5万元以上的金额将涉嫌刑事犯罪
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也进入高发期
警惕下面这些违法行为
花招一
利用微信朋友圈 网上售卖烟花
商家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花招二
私家车变烟花爆竹“摊位”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值班组在松雅湖儿童乐园附近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利用自家私家车后备厢“摆摊”,准备向路过群众兜售烟花爆竹。
值班组立即联系星沙派出所赶到现场,将正在售卖烟花爆竹的男子抓获。经清点,该私家车后备厢内共放有8个鞭炮,12个C级组合烟花。调查得知,该男子姓陈,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一台私家车到毗邻的浏阳市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长沙县松雅湖景区一号口准备售卖。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专业民爆公司将该批烟花爆竹进行转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该男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花招三
未在“核准地点”储存烟花爆竹
2023年12月26日,有群众举报称,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湘丰村一门店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接报后,镇应急办、派出所与金井行政执法队立即赶赴现场核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在门店后面的仓库内发现烟花爆竹32箱、“盘鞭”71条,仓库内没有任何消防设备,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经调查得知,该门店负责人余某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在金井镇新沙村枫树桥组。该批烟花爆竹存放的地点与许可证划定的地点不一致,属于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该批烟花爆竹,并联系长沙县民爆公司进行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花招四
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应急管理办联合北山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店展开专项行动时,发现新桥社区某烟花爆竹店内高高堆放着各种烟花爆竹产品。经核查,该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载明许可量为140箱,门店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共计282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0%以上,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及时消除隐患,执法人员将超量部分的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场所,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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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立案查处!湖南3人当场被抓!提醒:发朋友圈也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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