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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坑哥”行为——驾照被扣后又醉驾,被查后竟冒用亲哥身份.....
家里有兄弟姐妹的
从小听的最多的话就是:
哥哥(姐姐)要让着弟弟(妹妹)
今天的主人公就把这话发挥得淋漓尽致
自己把醉驾责任全“让”给了哥哥
案情回顾
经查,2022年3月2日中午,吴某科和朋友喝完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寻全高速公路(安远服务区)处,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吴某科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95.6mg/100ML,属醉酒驾驶。
被查获后,交警要求吴某科出示相关证件。不曾想,吴某科为躲避处罚,出示其哥哥吴某华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并冒用“吴某华”的名字及身份证信息在呼气检测仪测试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等相关的公安文书上签名。另查明,吴某科的C1类驾驶证于2019年因记满12分被广东公安交警依法扣留,且逾期未办理。
安远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吴某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无驾驶证在高速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95.6mg/100ML;又逃避依法检查,为掩盖无证驾驶,冒充他人身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法官后语
事故与违法相随,安全与法同行。开车一杯酒,回家路咫尺天涯!请守住最后的底线,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忘了你终归要回家!同时,每一位公民都应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如果不慎丢失,要及时挂失, 以免被人捡到做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
尊敬的安远县父老乡亲:
安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认可我们的工作,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您的赞许和肯定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鼓励与鞭策,如果您对安远法院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标题:《典型的“坑哥”行为——驾照被扣后又醉驾,被查后竟冒用亲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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