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坐客车受伤,他向客运公司索要精神损失费
原创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公共客运车辆
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
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若发生交通事故
乘客能否以客运公司违反
合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
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呢
案情回顾
2021年,曾某乘坐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车行驶至停车站时,客车被同车道忽然驶来的一辆货车追尾,当场失控,与路边围墙发生碰撞。事故中,曾某胸部受到撞击,导致双侧共12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事后,曾某认为客运公司未能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违反客运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遂依据客运合同关系将客运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13.6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客运公司则表示,对于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没有异议,但曾某基于合同关系提起诉讼,其精神损害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
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曾某以客运公司违反合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请求客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张。曾某在客运途中受伤致残,应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客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结合曾某的伤残等级,法院对曾某主张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13.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均予以支持。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首次将精神利益纳入合同履行利益的考量范围,打破了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仅能择一而诉的单一救济途径,弥补了侵权责任不能彻底解决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旨在共同填补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在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两方面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戳下方图片
原标题:《坐客车受伤,他向客运公司索要精神损失费》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