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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新乐法院审结首例涉塔罗牌占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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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涉塔罗牌占卜案件。塔罗牌是西方一种古老的占卜工具,近年来成为了网络占卜中的“新贵”,在年轻网民中颇受欢迎,更有甚者利用法律空白地带开起了实体店,为顾客提供塔罗牌占卜、预测、“做法事”服务,并出售朱砂、水晶、佛牌等各种“法器”,利用顾客的迷信心理大发其财,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告路某通过微信好友与原告黎某相识,二人合意合伙经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名为“古卡法”的店铺,经营内容为通过塔罗牌进行占卜、预测及售卖法器。原告黎某预交店铺租金及保证金16万元,后双方签订《古卡法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黎某向被告路某转让40%古卡法股份,转让价格18万元,支付方式为路某每月支付8000元,直至付足18万元止。协议签订后,被告路某分38次向原告黎某转账支付11.2万元。后因“古卡法”店铺一直未能办理营业执照,被迫停止营业,被告路某单方面终止了支付。原告黎某遂诉至新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路某按照协议支付尾款及利息。
新乐法院邯邰人民法庭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被告签订《古卡法协议》合伙经营“古卡法”店铺,究其实质,是利用心理学上的“巴纳姆效应”,并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及精神焦虑,通过占卜、售卖所谓“法器”等各种形式满足人们的精神诉求来达到牟取利益的目的,尽管我国法律目前并无禁止性规定,但是其行为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古卡法协议》自始没有约束力,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刘会杰认为,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裁判文书的社会价值导向,既要于法有据,又要符合公序良俗和善良群众的朴素情感,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对恶习陋俗绝不姑息纵容,要充分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司法裁判来引领社会公众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与法治信仰,最终实现良法善治。
(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图片作者)。
文字|李 苗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新乐法院审结首例涉塔罗牌占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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