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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说法】佛说“ok”行盗窃,兄弟窝藏罔顾法。法院:都判!
“我盗窃是佛菩萨同意的!他比了“ok”的手势!”
段子照进现实。下面要讲述的案例中,二被告人居然在旅游期间将歪心思动到寺庙的功德箱上,认为这里面的“香油钱”是无主财产,而佛度众生,于是便打起了“提款”功德箱的主意。之后更是在盗窃失败逃脱后,联系“最仗义”的兄弟帮忙躲避抓捕。结果兄弟为了义气犯了法,本想为朋友两肋插刀,却是兄弟被插了两刀!
案情回顾
旅游萌生盗窃欲,佛说“ok”也不行!
被告人廖大哥和被告人廖小弟系一对兄弟。2023年8月,廖大哥通过电话联系廖小弟到敦化市某旅游区旅游。在游览时,二人看到了寺庙内的“功德箱”,廖大哥因旅游花销较大,囊中羞涩,于是产生了盗窃的想法。但因为当天人流量较大,二人一直没有找到机会,便返回老家。
十余天后,廖大哥再次联系廖小弟,让其来敦化市与自己会合,商量一起去寺庙盗窃“功德箱”内的财物。廖大哥还购买了卷尺、胶带等材料,自制可以窃取“功德箱”内现金的作案工具。
8月末,廖大哥伙同廖小弟乘坐出租车前往某旅游区后山,二人从后山进入到景区内大佛脚下正三层的功德箱附近,廖小弟负责在一旁望风看守,廖大哥用自制的作案工具多次粘贴窃取“功德箱”的现金,并将每次窃取的现金及时装入自己的双肩包内,共窃取人民币3604.30元。工作人员巡查至此,发现二人形迹可疑,上前询问并将廖大哥抓住,廖小弟见状逃离现场。后廖大哥丢弃双肩包,挣脱后逃离现场。
兄弟义气两肋插刀?犯窝藏插兄弟两刀!
廖大哥、廖小弟先后逃离盗窃作案现场后取得联系,当日逃往临市。期间,廖大哥因担心自己和廖小弟的身份已经暴露,便与被告人何某取得联系,称自己和廖小弟在寺庙内盗窃“功德箱”内财物时被发现后逃离,要求何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二人预订一个民宿,并赶来帮助二人逃跑。何某同意照办后,又与二人会合并入住民宿。三人还在为之后的逃跑制定计划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大哥、廖小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某明知廖大哥、廖小弟因盗窃犯罪被公安人员追捕,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廖大哥、廖小弟共同实施盗窃犯罪,系共同犯罪,廖大哥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廖小弟作用较轻,系从犯,对廖小弟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廖小弟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认罪认罚,被抓获归案以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坦白,可从宽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大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廖小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何某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寺庙是香客祈福、解愿的场所,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其人来人往进出自由、工作人员疏于看管的特点,将贼手伸向功德箱,把它当做“提款箱”。殊不知,香客捐赠给寺庙功德箱的“香油钱”,并非无主物,其属于寺庙所有,归寺庙处分。窃取“功德箱”内的钱财是一种盗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不法之事不可取。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切不可因一时贪念或是所谓兄弟义气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一、【窝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一)为犯罪的人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的;
(二)为犯罪的人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三)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的;
(四)其他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
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虽然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但不是出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目的,不以窝藏罪定罪处罚;对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的行为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字 | 董祉圻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熊婧言 初审 | 古钰镜
复核 | 杨 琦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敦化市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刑有说法】佛说“ok”行盗窃,兄弟窝藏罔顾法。法院: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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