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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原创 崔义敏 高邮法院
“经鉴定,您的信用资质良好,送您最高×××万元额度,当日有效,速登录领取,点击链接......”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类似的贷款短信、推销电话,大家对此十分反感,并且感觉到奇怪,自己的信息对方怎么会知道?
其实,当你曾经点开这些链接、广告,填写相关信息后,你的个人信息就可能已经被出售了。
李某大专毕业后,曾在一家网络广告公司工作,2017年李某辞职,开始了人生的第一次创业,从一名“打工人”摇身一变,当起了老板,他成立了一家信息科技公司,而实际上做的生意却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的公司名义上从事网络科技技术开发、保险咨询等服务,并且还自主研发了一款借贷平台,通过制作H5获客网页在互联网、贷超等平台进行投放,有贷款意向的客户填写个人信息后,公司即可获取贷款意向者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出生日期、社保、职业等信息,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出售牟利。
仅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李某的公司向某信息科技公司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14000余条,获利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2021年,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及其信息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邮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李某的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高邮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李某的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单位李某的公司退出的人民币二十一万零二百五十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扬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数据”时代中对信息的需求之广,导致非法收集、提供、出售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层出不穷,已形成多种黑色产业链,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手段收集及出售。因此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全方位和全链条的打击,以强有力的刑事手段制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势在必行。
原标题:《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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