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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普法栏目①⓪⑧丨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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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该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编
案例:
退休居民马某身患骨质增生,通过广告得知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特效药。通过咨询,该药品销售代表告知了马某以下信息:该药为遵医嘱的处方药,对治疗“骨质增生”具有特殊效果,所以建议马某购买。最后在医药销售代表的建议下,马某从该医药销售公司购买了3个疗程的药品。后马某过量服用该药出现浑身乏力、头晕呕吐等症状。马某被家人送去当地医院,被诊断为重度肝损伤。马某家人在和该药品的销售公司的协商过程中,该公司声称自己没有责任,因为该药品在说明书上已经写明,服用该药有可能造成肝脏损伤的后果,是马某自己不看说明书,才造成如此严重后果,所以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该医药销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民法典》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普法讲堂:
本案中,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处方药应当在患者有医院处方之时才能销售给患者,而该医药销售公司明知马某没有医生开具的处方,仍将该药出售给马某,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马某在没有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购买该药,并且在未认真阅读服用说明书的情况下便服用,属于对用药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未尽到注意义务和采取必要措施,因此,马某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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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斯琴高娃
制作丨张 蓉
审核丨苏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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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语普法栏目①⓪⑧丨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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