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案件快报】虚假诉讼案后续:2人已收押,13万罚款已执行到位
体育竞技中有打假球
演艺活动中有假唱
诉讼活动中竟也有打“假官司”
为索要保险公司赔偿款
冒充原告、安排律师、虚假诉讼
这些人构成虚假诉讼行为
摊上了真官司
不仅被罚款
还被司法拘留
5月12日
安铁法院审理的一起
冒充他人以原告名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后续如何
且让安铁法院带您来看!
▲ 点击观看视频
虚假诉讼,为人不齿。胆大妄为,法不容情。
虚假诉讼,两人被司法拘留!
2022年5月24日下午,冒充他人以原告名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人党某某、王某某被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移送汉滨区拘留所执行拘留,王某某被执行司法拘留五日,党某某被执行司法拘留十日,十三万元罚款也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实施虚假诉讼的三名违法行为人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案件回放
2022年5月12日上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他人以原告名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刘某某等三人的起诉,并对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扰乱诉讼秩序的案外人党某某、被告王某某、律师汪某某给予司法制裁:对党某某司法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十万元;对王某某司法拘留五日;对汪某某罚款三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宣告后,该三名违法行为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均未申请复议。
05
24
虚假诉讼的实质是“诉讼欺诈”,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俗称 “打假官司”。概括来讲就是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诉讼主体、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借助司法裁判的确定力逃避他人债务或者获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诚实信用,损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
媒体聚焦
虚假诉讼性质恶劣
社会高度关注
5月24日
《西部法制报》
第7版“小案件大道理”版块
以《整治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为题
对安铁法院审理的
冒充他人以原告名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进行了专题报道
陕西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群众新闻等媒体也予以了报道转发
影响广泛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丨5月24日《西部法制报》第7版专题报道
报道全文:
案件回顾
5月12日上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他人,以原告名义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7月25日,没有客运资格证的王强驾驶挂靠于某客运公司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驾驶三轮保洁车的刘甲发生碰撞,导致刘甲死亡。经鉴定,王强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强委托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李全出面解决此事。经协商,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单理赔范围内,与王强共计赔偿刘甲家属55万元。
随后,李全草拟民事起诉状,并伪造死者刘甲的家属刘乙等三人的签字,以原告名义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李全指使王强冒充原告名义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伪造原告签署的委托书,委托律师汪明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妄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向王强投保的保险公司追索机动车商业险部分赔偿款。
法官在电话通知原告刘甲的家属到庭参加诉讼时,发现死者家属对本案的诉讼不知情,并表示没有提起过诉讼。随后,法院依职权展开调查,查明了以上事实。
5月12日上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庭审裁判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由被告王强聘请的李全草拟民事起诉状,伪造原告刘乙等三人的签名后,伪造委托书,并委托律师汪明作为三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冒充三原告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虚假民事诉讼。李全指使被告王强以原告名义向法院交纳了案件受理费,但汪明并未取得实际原告刘乙等三人的授权。原告刘乙等三人对该诉讼的发生并不知情,且没有提起该案民事诉讼的意思表示,故不发生起诉的法律效力。
本着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庭当庭宣判,驳回起诉,并根据案外人李全、被告王强、律师汪明在该起虚假诉讼中的作用大小、过错程度、认错悔过态度,对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扰乱诉讼秩序的三人给予司法制裁:对李全司法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万元;对王强司法拘留5日;对汪明罚款3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专家点评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科教研室副主任、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刘海洋认为,虚假诉讼是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失信与道德滑坡,社会危害性极大。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的依法整治工作,通过发布司法文件、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逐步健全了虚假诉讼案件的甄别、防范和治理机制。
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向人民法院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该案中,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虚假诉讼,试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力震慑了虚假诉讼违法行为,警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要依法执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业务活动,不可知法犯法。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现各级人民法院已逐步统一对于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行为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处罚原则的认识,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应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查处力度。诉讼不是儿戏。当事人也应引以为戒,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不要铤而走险,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法院警示
庄严神圣的法庭之上,容不得半点虚假与阴谋。打击虚假诉讼,我们立场坚定、态度鲜明,绝不手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今后将始终秉持“3421”工作方针,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和惩戒力度,维护规范有序的诉讼秩序,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以此为鉴,诚信诉讼,切莫以身试法!
END
往期精彩回顾
完善公检法“三长”制 统筹执法办案“一盘棋”——安铁公检法签署“三长”联席会议办法
【感言大家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起聆听安铁法院干警心里话
【感言大家说】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一起聆听安铁法院青年干警心里话
安铁法院举办学习贯彻庆祝建团100周年大会精神座谈会暨第一次青年干警理论学习会
原标题:《【案件快报】虚假诉讼案后续:2人已收押,13万罚款已执行到位》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