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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化解四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官,土地租金我们公司已全部付清了。”2024年1月2日,被告黄山某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来电,告知四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的土地租金已全部履行。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4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同时受理了四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四起案件原告为祁门县某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民组,被告均为黄山某绿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四原告起诉称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发挥苗木基地的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分别在2012年、2014年、2016年将农户的200余亩土地通过组合租赁的形式租赁给黄山某绿化公司经营,每亩租金600元至800元不等。但黄山某绿化公司及王某经催讨拒不支付2023年度土地租金,且土地上的苗木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遂向祁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要求被告黄山某绿化公司及王某支付到期租金,并移除租赁地上的苗木等种植物及相关物品。
法官调解
该系列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鉴于四起案件的被告均相同,遂决定四起案件一并处理,考虑到原告主体为法人单位或村民组,涉及农户众多,关系到多个家庭生计,案件在当地影响也较大,若贸然解除合同,不仅农户拿不到租金,也不利于产业发展,认为调解更有利于解决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根本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黄山某绿化公司及王某详细了解未能及时支付租金的原因,同时向四原告、第三人等多方释法明理,耐心安抚各方情绪,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情理、释法理的方式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实际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黄山某绿化公司及王某需在2024年1月10日前支付四原告全部到期租金,并对如未及时履约的后果进行了约定。
此次四起案件一并化解是祁门县法院落实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一件事”理念的又一次司法实践。该系列案处理过程中,祁门县法院在深入了解事实、注重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前提下,与镇、村、村民组三级组织积极沟通,在最大限度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如何降低企业损失,有效践行了“惠企便民优服务” 的司法理念,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景美民富的美丽康养祁门注入了司法服务强劲动能。
文字:汪一敏、刘思颖
原标题:《一次性化解四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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