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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公开听证进企业 普法宣传零距离
近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到一起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所在企业举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企业群众代表等多名同志一同受邀参加本次听证活动。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9日上午,于某某妻子与被害人雷某某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于某某上前劝说后亦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后于某某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事关系,矛盾起因由工作问题引发,案发后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考虑到本案涉案地点是企业,且矛盾冲突系工作琐事,承办检察官决定到涉案当事人双方所在企业进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参会人员围绕于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会后,检察机关向与会的企业群众代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守法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监督员郑剑表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确保了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同时,深入涉案当事人所在企业进行听证,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也起到了较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谢文霞
原标题:《争优争先争效|公开听证进企业 普法宣传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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