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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双说法:老年人社交平台不当言论惹纠纷 法院诉前调解便捷高效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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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短视频、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成为人们交流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老年人喜欢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分享生活点滴、喜怒哀乐,然而发布内容稍有不当,便极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双流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老名誉权纠纷,最终原告鹿某自愿将起诉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变更为10元,被告周某主动在微信群里发表道歉声明,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01
案情简介
鹿某与周某二人既是多年好友,又是老年大学同学,双方因生活琐事逐渐心生间隙,均认为对方在老年大学散布不利于自己的谣言。2024年3月,二人因一件小事致矛盾加速升级,周某在老年大学一个70多人的同学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谩骂鹿某的负面言论,鹿某认为周某这些不当言论对其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02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双流法院立即通过诉源治理“333”机制,启动“法官+法官助理+专职调解员”的模式展开调解工作。
“背对背”了解,“肩并肩”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六十多岁老人,误会较深,“面对面”调解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案件承办法官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先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待情绪平复后再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现场调解。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安抚双方的情绪,引导双方敞开心扉。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由于积怨已深,情绪激动,诉前调解团队充分释明诉讼对双方的影响和利弊,劝说双方以身心健康为重,念及往日交情上各让一步,放下成见,愉快地安度晚年。
重归于好,实质解纷。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开导,双方终于打开心结,鹿某表示愿意谅解,并主动降低了起诉时的赔偿精神损失费,周某也认识到自己在微信群逞一时口舌之快伤害对方的行为确实不妥,同时表示了歉意。后鹿某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在诉前得以妥善处理。
03
法官提醒
一方面,老年朋友们要知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高效的同时,更应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在发布视频、言论时要谨言慎行。
另一方面,要谨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矛盾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发布造谣、侮辱、谩骂他人不实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触犯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字:立案庭 谭学君、王楠楠
原标题:《双双说法:老年人社交平台不当言论惹纠纷 法院诉前调解便捷高效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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