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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昔日恋人为2万元“彩礼”对簿公堂 法官精审细算解恩怨
兰俊杰
我给你转的2万是彩礼钱,既然你没有登记结婚的打算,那就应该全部退还我!
那些钱不是彩礼,是你主动赠与我用来买日常生活用品的, 我没有义务还给你!
王美丽
法官面前,王美丽(化名)和兰俊杰(化名)各执一词,全然不见了昔日的恩爱。
2022年初,王美丽与兰俊杰通过网络认识并迅速确认了恋爱关系。为表爱意,兰俊杰给王美丽转了2万元。王美丽推辞不下,只能收下,并用于购买家居用品、添置新衣、购买年货。之后,见王美丽没有登记结婚的打算,加上因为外出务工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兰俊杰多次电话联系,王美丽均不回复。为挽回经济损失,兰俊杰以婚约财产纠纷向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上述钱款为彩礼,要求王美丽全额返还。
(图源网络)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对该2万元的性质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找准矛盾争议点,综合我国婚姻彩礼的给付形式、双方恋爱时间以及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情况分析,认为该笔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属于一般性礼尚往来物品、金钱。于是对钱款的实际用途进行了一一梳理,帮助当事人厘清钱款去向,同时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在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了维系感情所产生的一般用于吃饭、节日、纪念日送红包、礼物都属于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但基于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的金钱给予,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应予以返还。
为了让纠纷得到尽快解决,同时节省双方来回法院的诉累,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耐心劝解,王美丽和兰俊杰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美丽退还兰俊杰九千余元,其余用于购买衣物、年货等一万余元为赠与,不予返还。
调解结束后,法官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法官说法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确立恋爱关系、结婚时所交付的一种礼金。该礼金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成就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1314”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定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法官提醒
在恋爱期间,一般的财产赠与、附条件的财产赠与、彩礼以及借款,往往是男女双方在分手后会发生财产纠纷的因素。对于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而附条件的财产赠与与彩礼,在没有成功缔结婚姻的情况下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此建议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进行大笔数额的财产转让时,还是应当明确财产的性质,厘清相互之间经济往来的性质,是赠与、借贷、共同生活开支还是彩礼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撰稿:潘晓丹、韦 琳
初审:潘 敏、陈志成
终审:韦柳娟
原标题:《合山:昔日恋人为2万元“彩礼”对簿公堂 法官精审细算解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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