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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提效争先】周村区法院:机器设备速交付,高效执行护生产
近日,周村区法院执行局成功对一批涉案设备进行现场查控、清点,仅用时2天便将20余套大型机器设备妥善交付,以执行强制力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系合伙,产生分歧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原系合作经营关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加工型企业。期间,张某出资为该公司购置了20余套设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前几年效益尚可,然而近两年来生产经营出现难题,发生亏损,双方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分歧,张某遂提出退出合伙。
法院调解,拒不返还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李某在签订协议后将原由张某购买的20余套机器设备交付给张某。但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却一直以无法拆除、不便运输等理由拖延交付,迟迟未能返还给张某。而张某新成立的公司急需这些机器设备投入新的生产,无奈之下,张某向周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快速执行,保障生产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与张某做好解释沟通后,为李某预留了10日的自动履行期限,并告知李某,张某愿意在机器拆解、运输等方面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到期后李某仍未联系法院或者张某交付相关设备,执行法官遂迅速前往李某公司所在厂房进行现场交付。执行现场,法院传唤李某到场,并对其拒不履行交付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告知其拒不配合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随后,在执行法官的沟通敦促下,双方当场就交付具体方案达成一致,执行法官对交付的机器逐一清点,对拆解、运输等细节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签字确认后正式开始交付。由于机器设备数量多、体积大,拆解搬迁耗时费力,执行法官与相关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仅用时2天便将20余套机器设备全部运走,成功完成交付,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其新成立公司的生产经营。
下一步,周村区法院将继续把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聚焦辖区企业“急难愁盼”,以行动学习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执行交付类案件执行标准,扎实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及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效率和成果的满意度。
供稿:执行局 孙 伟
原标题:《【解放思想 提效争先】周村区法院:机器设备速交付,高效执行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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