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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物品被盗,竟是熟人作案......
12月13日,白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刚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刚在被害单位厂房内,窃取被害单位的充放电测试夹具、输入电源线等物品,后将物品内的铜线以人民币26元每斤的价格进行销赃并获利人民币13000元。
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据悉,因该被告人是在被害单位里面负责隔墙、电力安装的,属于熟人作案,所以能够轻易通过门岗保安的检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带来的损失,哽咽地忏悔道:“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惩罚......”
案件审理并宣判后,法官向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教育,希望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财富应通过自己踏踏实实的努力获得,妄图靠着偷盗行为,得到的终究是不义之财,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郭 敏
原标题:《单位物品被盗,竟是熟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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