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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下“赠与”第三者钱财,妻子能起诉要回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
将夫妻共同财产私下赠与“第三者”
另一方可以起诉,
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财物吗?
请看本期案例!
01案情简介
徐某(女)与胥某(男)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6年2月18日登记结婚。2016年张某(女)在明知胥某(男)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胥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在二人情人关系存续期间,胥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共计将480916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私下赠与给情人张某。2020年徐某发现胥某与张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及私自赠与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胥某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张某返还胥某赠与的全部财产。
02审理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胥某在与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某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胥某对张某的财产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此外,除胥某对张某进行转账外,张某也曾向胥某转账33870元。法院在扣除张某向胥某转账33870元后,确定张某应向徐某返还447047元。最终,法院判决,胥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徐某返还447047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法官说法
夫妻婚后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所得等,除了有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另一方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第三者应当予以返还。
0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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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丈夫私下“赠与”第三者钱财,妻子能起诉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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