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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陷阱,这份非法集资防范指南请请您查阅
警惕陷阱
守好钱袋
非法集资法律知识需知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NO.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NO.2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NO.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NO.4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且手法不断翻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或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与非法集资的严重后果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清偿率极低,有的案件甚至是零清偿,往往造成涉案单位和人员的严重财产损失,有的甚至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当地经济的发展。
敬请各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注意:投资需谨慎,筹资需合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切勿碰触法律底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原标题:《警惕陷阱,这份非法集资防范指南请请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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