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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构成犯罪吗?
生活中,大家难免遇到应酬
喝酒也是不可避免的
大家也都知道“酒驾”“醉驾”的危害
但酒后挪车算酒驾吗?
提到这个问题
可能很多老司机也心存疑惑
今天小徒带您一起来看看
案件回顾
王某酒后让朋友任某送其回家。任某开车不熟练,连续“磨”了几次,都未能将车从车位上开出来。王某见状“挺身而出”,将车从车位上挪至道路上行驶约11米,然后准备交由任某驾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33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检察机关遂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该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推定其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紧迫(高度)危险。
本案中,虽然王某的驾驶目的是将车挪动到车位以外再交由他人驾驶,但在客观上王某确实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同时,王某明知自己饮酒,仍误认为其饮酒后的驾驶技术好于其朋友而主动上车驾驶,反映出其虽然认识到醉驾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为挪动车位而置这种危险状态于不顾,故应当认定其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
对于行为人出于符合情理的驾驶目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定罪处罚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本案中,王某一开始并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观故意,而是在其朋友不能将机动车从车位驶出时,才产生醉驾的犯意,故其主观恶性明显小于其他主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王某发动轿车后并未快速驾驶,而是控制车速将车从车位中缓慢驶出,行驶距离短、速度慢、未发生严重后果,该行为的危险性明显小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长距离行驶等情形,且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
根据《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法院对王某给予免予刑事处罚均符合法律规定。
酒驾的处罚措施
↓↓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照,并5年内禁驾。
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照。
4、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并处终身禁驾。
温馨提示
1、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2、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3、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4、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5、酒后多喝水不能稀释酒精含量。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无论何时何地务必谨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司机一滴酒
亲人两行泪
切记!勿侥幸!
原标题:《普法专栏|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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