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星乔丹状告中国体育公司 8年官司终胜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2月31日讯】持续8年的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一审宣判。12月30日,上海第二中院宣布乔丹胜诉获赔35万元,被告不得再用乔丹商标。

据陆媒报导,12月30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对乔丹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原告乔丹诉称,自1984年以来,中国各大媒体对原告进行了持续几十年的新闻报导,都用中文译名“乔丹”指代原告,故“乔丹”这个译名已与原告建立了特定的联系并为中国公众所熟知。

原告由此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被告乔丹体育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活动中,使用“乔丹”对广大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百仞贸易公司销售乔丹体育公司的侵权产品,故构成共同侵权。

两被告则辩称,Jordan只是英美国家的一个普通姓氏。被告注册并使用“乔丹”商标已有数十年,对“乔丹”商标享有商标权。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是在明知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还将乔丹曾经的球衣号码“23”和他两位儿子的中文译名注册为商标,其指向性非常明显,故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

上海二中院当庭宣判,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乔丹赔礼道歉,澄清两者关系,并停止使用“乔丹”商号以及涉及“乔丹”的商标,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及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5万元费用。

 

中国品牌“乔丹体育”(右)遭美国NBA传奇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以及耐克公司旗下同名品牌“乔丹(Air Jordan)”(左)控告侵权。(合成图片)

山寨“乔丹体育”一度告赢正版

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1991年,该公司注册“丹桥”商标,并在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仅用2年时间,乔丹体育销售额突破1亿元,2003年业绩增长600%。

在2008年至2010年间,乔丹体育便分别实现营收11.58亿元、23.17亿元、29.27亿元,共计达6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共计近10亿元。

2012年乔丹体育东窗事发。美国Nike旗下品牌“乔丹(Air Jordan)”,向中共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侵权商标。但中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涉案商标。

之后,乔丹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高院分别于2015年4月1日和2015年8月17日,驳回乔丹的上诉,维持原判。

乔丹再向中共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2016年12月7日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院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要求重新作出裁定。

2019年10月16日,中共最高法院判定“乔丹体育”的商标并未损害麦可乔丹的肖像权。

同年“乔丹体育”还曾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而在中共最高法院最终判决的一年半前(2018年3月8日),“乔丹体育”也曾反将Nike告上法庭,称其使用“乔丹”相关标识,作为其运动鞋商品的广告关键字,侵犯了“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种山寨反告本尊情况在中国并不罕见。2019年12月,北京高院判决“北京无印良品”提告日本无印良品“侵权”胜诉,日本无印良品需要赔偿50万元。

中共抄袭国际品牌早已见怪不怪,涉及衣食住行各类商品,比如美国经典运动品牌New Balance、美国Under Armour、日本本田、德国保时捷、韩国三星手机、美国iPhone、美国迪士尼乐园等。

(记者李韵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