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无限连带责任”知道多少
很多人在对比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时,都会提到这一项——“个体工商户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在这之中,“无限连带责任”要如何理解?
某人在其前一个体户办理注销登记后,又以其个人名义重新登记了个体工商户经营同类产品。但前一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因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被几名员工起诉至法院,最后败诉判决应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等数万元。判决生效后,原个体户并未履行义务。
现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该个体户一审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同时将其银行账户的款予以扣留。所有的法律规定均表明: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后,应由其本人或家庭承担责任,即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后,是不可能规避法律责任的。
1、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不可能规避法律责任。
法律赋予了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资格,在生产经营中业主仍是以自然人的法律身份对外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仅仅是该登记业主(自然人)对外经营的资格证明,以及对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及其经营范围的限制。《民法通则》第29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登记个体工商户出借营业执照的应与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二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诉人”。即借用营业执照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所以,作为个体户的各位创业者,报税、缴税、年报这些一定不要忘记,因为即使哪天你注销营业执照,还是要被追责,这就是“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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