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这些省份一级建造师可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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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7月31日,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重磅!这些省份一级建造师可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其中,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以下是详细信息: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间、囯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见附件)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庋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今后,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
湖北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等同工程师职称了!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30号,具体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今后,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重磅!这些省份一级建造师可以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河南
河南省一级建造师证书可通过申请、评审取得资格证书,与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豫人社职称[2016]14号,2016年8月25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取得一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
5)理工类中专,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
(三)专业能力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3、业绩与成果符合附则中所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一条)。
三、考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有结构比例限制的单位,须在结构比例内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件。
2、组织审核。
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和个人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并报送考核认定委员会;省直单位可以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负责),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考核认定委员会。
3、面试答辩。
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要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和工作实践情况,具体答辩办法参考《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
4、专家评议。
省考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等。
5、公示。
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6、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
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下发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证书与通过评审取得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考核认定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
3、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注册后业绩或近五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5、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在这上面所提的要求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业绩的要求,你想在有了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证书后,能直接评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有特殊贡献,才能通过审核。
不过,不管怎么说,河南住建部门率先出台的这项规定,都让建造师等从业者评审高级工程师多了一个渠道!
安徽
安徽省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皖人社发〔2017〕72号
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矿业权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2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我省组织实施的职称考试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我省组织实施的图书资料、档案、药学、律师、标准化等5项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证书(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见附件)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专业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四)相关职称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我省将根据国家政策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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