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楼道堆放垃圾或杂物是违法的...
很多业主觉得家里位置都不够使用,新家具、非机动车、童车等用品繁多,扔了觉得可惜,总觉得还会用得上,于是想办法找地方堆积起来,“自家门口”的楼道便成了最佳选择,可堆积起来的这些东西却再也没有使用过。
提醒劝阻业主,相信这是物业做的最多的工作,然而效果并不明显,物业有一个理由让业主清理走杂物,业主就会有一百个理由不能清理走杂物。
原来,楼道内这个行为居然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虽然是在门口,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公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人共有权的侵害。对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侵权人具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
同时《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予以清理。
另外《消防法》有规定安全通道不得挤占,根据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楼道堆放的杂物长期不清理,容易引起病毒蚊虫的滋生,给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楼道堆放杂物还影响清洁卫生的开展,引起邻里矛盾。
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还远不止这些,更影响消防营救和疏散,因楼道堵塞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依据消防法,全国多地开出了“个人消防罚单”:
1、因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北京龙潭派出所对市民王女士予以行政警告并处50元罚款。
2、青岛有两户人家是邻居,因为一些争执,互相在楼道堆放杂物,当地警方、消防和街道办要求限期整改,拒绝整改的一方,派出所给予了200元的罚款,等等。
我们不去触碰法律,我们争当“好邻居”,我们共同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希冀人人幸福一生,幸福需要传递,“不在楼道堆放垃圾或杂物”放心间,人人都是“好邻居”,共同传递幸福生活。
本期编辑:钟欢欢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